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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房建项目桩基和主体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房建项目桩基和主体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0〕164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机制,提升建设效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房建工程项目分阶段实施施工图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分阶段审查。对于保留事前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桩基和主体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桩基施工图先行送审时,应符合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详见附件),确保设计质量。

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桩基施工图先行审查合格后,工程项目已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且桩基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可先行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桩基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条件。后续工程内容申办施工许可时,通过变更原施工许可内容的方式办理。桩基施工完成后,后续工程内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不得继续施工。

附件:2020年住建发164号附件.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房建工程桩基施工图先行审查条件和资料清单

设计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据此进行设计:
1、方案批复或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相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本(不需方案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2、勘察报告及原始资料(目前电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