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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会〔2017〕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失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 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 号) 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 号)等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 制度)进行了全面整合和修订,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了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 财会〔2017〕28号)(以下 简称新制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 度顺利过渡,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经办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 新制度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 表。
(二)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8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 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8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经办机构应当对原有会 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 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资产类。
( 1)“现金 ”“ 收入户 存款 ”“支出户存款 ”“财政专户 存 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应收委托投资收益”“委托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委托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本金”“投资收益”等明细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会计核算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14〕19 号)规定对委托投资进行会计 处理的,应将原账中“应收委托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新 账中“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将原账中“委托投资”科 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委托投资——本金”科目。
2.负债类。
(1)“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2)“临时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资产类。
“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国 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负债类。
(1)“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
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2)“临时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了“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 将原账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科目,将原账中“医疗保险个人 账户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个人账 户基金”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失业保险基金。

1.资产类。
“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国 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负债类。
(1)“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2)“临时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项”科
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余额直 接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1.资产类。
(1)“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和“暂付款”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 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 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 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但设置了“暂付款”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了“缴存风险基金”明细科目。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 “暂付款——缴存风险基金”科目。
2.负债类。 “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核算内容较原账中的“暂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不再核算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
的基金收入,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的“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 核算。转账时,如果原账中“暂收款”科目余额中包括在本年 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 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 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余额转入新账中“一般 基金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1)“统筹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统筹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和“风险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 目,将原账中“统筹基金——风险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 “风险基金结余”科目。
(2)“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家庭账户基金”余额直接转 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并可根据需要在新账中“一般 基金结余”科目下设置“家庭账户基金”明细科目予以明细登 记。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1.资产类。
“ 库 存 现 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 ”“ 财 政 专 户 存 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 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 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 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负债类。 “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
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3.净资产类。
“基金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基金结余”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基金结余”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 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如有其他原账科目余额,应当参照本规定 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三、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的编制。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 度编制 2018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度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 度收支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四、其他衔接事项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旧衔接 问 题,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表 1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

102

收入户

3

1003

财政专存款

104

财政专存款

4

1004

支出户

103

支出户

5

1005

国库存款

1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115

应收委投资*

125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1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201

临时借款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结余

301

基本养保险

12

3101

风险基结余



13

3201

储备金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费收入

401

基本养保险费收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5

4101

财政补收入

403

财政补收入

16

4102

集体补收入



17

4201

利息收入

402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收益

408

委托投*

19

4301

转移收入

404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收入

405

上级补收入

21

4402

下级上收入

406

下级上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9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保险



24

4602

待转利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待遇

501

基本养金支出

502

医疗补金支出

503

丧葬抚补助

26

5101

大病保支出



27

5102

劳动能鉴定



28

5103

工伤预费用



29

5104

稳定岗补贴



30

5105

技能提补贴



31

5201

转移支出

51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支出

513

上解上支出

33

5302

补助下支出

512

补助下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19

其他支出


注:“115 应收委托投资收益*”“125 委托投资*”和“408 委托投资


收益*”科目为《财政部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 补助资金投资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4〕19 号)增设 的会计科目。


附表 2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

102

收入户

3

1003

财政专存款

104

财政专存款

4

1004

支出户

103

支出户

5

1005

国库存款

1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1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201

临时借款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结余


3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302

医疗保个人账户

12

3101

风险基结余



13

3201

储备金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费收入


4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收入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402

医疗保个人账户

金收入


15


4101

财政补收入


4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收入

16

4102

集体补收入






17




4201



利息收入


4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收入


402

医疗保个人账户

金收入

18

4202

委托投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402

医疗保个人账户

金收入


20


4401

上级补收入


4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收入


21


4402

下级上收入


4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收入


23


4601

待转保险


411

待转保费收入

24

4602

待转利收入

412

待转利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待遇


5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支出


502

医疗保个人账户

金支出

26

5101

大病保支出

503

购买大保险*

27

5102

劳动能鉴定



28

5103

工伤预费用



29

5104

稳定岗补贴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0

5105

技能提补贴




31


5201

转移支出


502

医疗保个人账户

金支出


32


5301

上解上支出


5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支出


33


5302

补助下支出


5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01

基本医保险统筹

金支出


注:“5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3〕21 号)增设的会计科目。


附表 3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失业保险基金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

102

收入户

3

1003

财政专存款

104

财政专存款

4

1004

支出户

103

支出户

5

1005

国库存款

1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1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201

临时借款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结余

301

失业保基金

12

3101

风险基结余



13

3201

储备金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费收入

401

失业保费收入

15

4101

财政补收入

403

财政补收入

16

4102

集体补收入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7

4201

利息收入

402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收入

404

上级补收入

21

4402

下级上收入

405

下级上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9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保险



24

4602

待转利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待遇

501

失业保金支出

502

医疗补金支出

503

丧葬抚补助


504

职业培和职业介

补贴支出


505

基本生保障补助

509

其他费支出

26

5101

大病保支出



27

5102

劳动能鉴定



28

5103

工伤预费用



29

5104

稳定岗补贴



30

5105

技能提补贴



31

520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支出

512

上解上支出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及相补充规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3

5302

补助下支出

511

补助下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19

其他支出


附表 4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型农村合作医疗金 会计度》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

1003

收入户

3

1003

财政专存款

1002

财政专存款

4

1004

支出户

1004

支出户

5

10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01

暂付款

1201

缴存省风险

7

120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00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结余

3001

统筹基金


3002

家庭账基金


2001

暂收款


12


3101

风险基结余


3001

统筹基金

13

3201

储备金



四、收入类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型农村合作医疗金 会计度》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4



4001



社会保费收入

4001

农民个缴费


4002

农村医救助资助

15

4101

财政补收入

4004

政府资收入

16

4102

集体补收入

4003

集体扶收入

17

4201

利息收入

4005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收入



21

4402

下级上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06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保险



24

4602

待转利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待遇

5001

统筹基支出

5002

家庭账基金

26

5101

大病保支出

5003

购买大保险*

27

5102

劳动能鉴定



28

5103

工伤预费用



29

5104

稳定岗补贴



30

5105

技能提补贴



31

520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支出



33

5302

补助下支出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型农村合作医疗金 会计度》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4

5401

其他支出




注:“50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3〕21 号)增设的会计科目。


附表 5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型农村社会养老

基金计核算暂行办法》 会计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收入户

1002

收入户

3

1003

财政专存款

1003

财政专存款

4

1004

支出户

1004

支出户

5

10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0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0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00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结余

3001

基金结余


12


3101

风险基结余



13

3201

储备金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费收入

4001

个人缴收入

15

4101

财政补收入

4003

政府补收入

16

4102

集体补收入

4002

集体补收入




新《会保险基金会计度》 会计

原《型农村社会养老

基金计核算暂行办法》 会计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7

4201

利息收入

4004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4101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收入

4201

上级补收入

21

4402

下级上收入

4202

下级上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301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保险费

收入



24

4602

待转利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待遇支


5001

养老金遇支出

26

5101

大病保支出




27


5102

劳动能鉴定支




28


5103

工伤预费用支




29


5104

稳定岗补贴支




30


5105

技能提补贴支



31

5201

转移支出

510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支出


5202

上解上支出

33

5302

补助下支出

5201

补助下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301

其他支出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