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9〕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第 81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日
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的“四统一”,全面推进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目标。2019 年 7 月底前,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全市(含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 平台。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政府审批 时间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 55 个工作日以内。2019 年 9 月底,实现全市(含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与国家、省对接的四级联通系统。2020 年 6 月底,建成全市统一项目分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或出让、用地规划许可等。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根据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园林绿化类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定点手续,直接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其他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初步设计审查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 行。由发改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考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进行环境影响、人防、消防、园林绿化等联合审定,并进行公示,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以上两个阶段完成时间合并在 5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并入施工图审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审查,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和湖泊、人防、公安及档案管理等部门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类和社会投资项目类实施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类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 项目、能源工程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类包括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 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间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 43 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 20 个工作日内。2019年 9 月底前,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制定并实施能源、水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社会投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在各类工程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上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 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五)开展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区域评估,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区域评估范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按照部门职能进行责任分工。2019 年 8 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尽减”,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下 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2019 年 9 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下放审批权限的配套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制定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2019 年 8 月底前,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2.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 年 9 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3.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采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 年 8 月底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8 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 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多图联审,多审合一。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联合验收。将各部门分散独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住建、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建联合验收办公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对验收涉及的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原分散在国土、规划、房产、建设(含消防)、人防等系统的测量机构组成测绘单位联合体,进入中介代办服务平台,负责我市“多测合一”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就能够纠正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事项,且审批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 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 的事项、内容及环节,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 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九)加快建成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按照“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聘请具有审批改革试点成熟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整合建设全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与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对接。2019 年 9 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数 字化审批平台,并与省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对接;制定数字化审批 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对接。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行为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 现全过程在线监管和跟踪督办。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部署在黄石市政务云,所需的硬件和网络资源统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安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