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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07常自然资规规〔2023〕1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自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2〕587号)实施以来,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我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加强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引导、改善交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促进了交通组织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2020年3月,《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对我市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对城市空间布局、各项建设活动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引导与支撑作用,亟需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办法》共二十条,全面规范了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情形

《办法》第五条明确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分析、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价三个阶段。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启动阈值的,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