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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9年9月11日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260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和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