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18〕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1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黄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23〕28号规定所作规定与黄政办发〔2023〕28号意见不一致的,以黄政办发〔2023〕28号意见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1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 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9年6月前,确定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由市建委牵头,联合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黄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确定范围标准。2019年6月前,黄石城区(含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物均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落实标准规范。市建委组织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