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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05-17               黄政发〔2019〕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1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黄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要素供给水平,推动新时代黄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建立健全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高效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努力将黄石打造成为鄂东南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为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力资源支撑。到2020年底,重点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增长。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家,引育全国100强、全省5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家以上,行业年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

——集聚效应加强。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以上,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动、优势互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

——人才队伍壮大。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取得从业资格证比例达到85%以上,引育行业领军人才10名以上。

——服务能力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就业和人才服务10万人次以上,引入“新黄石人”不少于5万人,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落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政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政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要行政许可外,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实行备案管理。

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在我市独资经营。外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黄发展,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产业集聚。大力支持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创建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铁山区]

(三)加强创业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兴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对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四)落实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