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办法》的通知
九才字〔2023〕46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7日
九江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不断拓宽人才引进和使用渠道,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助力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依托在九江市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建设,且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要围绕国内外高技术前沿,针对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属我市优先发展或重点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600(农业领域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300(农业领域150)万元以上,近3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3.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与成果,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备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近3年,承担或自主开展科研项目不少于6项,在国内外出版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5篇(部),获专利授权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予以优先。
4.具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且不少于10人的科研队伍;领导班子团结,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近3年培育或引进各类科研人才不少于5人。
5.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要求其每年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增幅不低于20%,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类为500万元)且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提供团队2万元/年·人)等配套条件。
6.重点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3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加快推进九江市实验室布局与建设,在现有九江市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培育建设九江市实验室。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1);
2.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报告;
3.近3年研发投入证明;
4.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报表等)。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每年4月,按照属地原则,由申报对象通过“九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九江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科技部门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流转至市科技局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评审考察。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时限2个月。
(四)网上公示。根据评审考察结果,认定名单在“九江科技网”公示5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行文批复,拨付资金并授牌。
五、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用于实验室开展研发活动。
对新认定的九江市实验室,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资助,用于实验室开展研发活动。
六、有关要求
1.市科技局负责对已认定的九江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