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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全文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全文废止】
黄政发〔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1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黄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动力,全力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大力培育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四新”经济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智能制造、智能模具、模具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重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一事一议”。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相应奖励。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给予5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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