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全文失效】
襄政办函〔2019〕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襄政发〔2023〕9号)规定,决定予以修改。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直相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 襄政规〔2025〕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17〕17号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襄政办发〔2017〕36号
)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
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为本市所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2019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装配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自2020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二、进一步明确应用范围和示范项目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襄阳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含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业开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推进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市政府每年制定的装配式建筑考核目标,由襄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城区、开发区下达。
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内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均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
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