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
宜府办发〔202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工业企业“进规”步伐,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规模,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进规”企业梯次培育库。坚持分类指导、滚动培育原则,每年选择不少于300家成长型小微企业,建立“进规”企业梯次培育库,按属地原则纳入市、县两级“双千”平台服务范围,建立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实行“一企一策”持续帮扶。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为重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纳入培育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健全“进规”工作激励机制。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所在县市区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由市统计局提供全年“进规”清单,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对首次“进规”的成长型工业企业,以其前一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为基数,自“进规”当年起,原则上连续3年对新增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给予奖励扶持,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从2020年起,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将投产后3年内必须“进规”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兑现政策的反向挂钩条款。
三、给予“进规”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属地原则和调度资金申报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进规”企业,自“进规”次年起,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调度资金支持。同时,在安排工业技改、科技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各类专项资金与市级配套。
四、缓解“进规”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统筹各类子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进规”企业,推荐企业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健全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银企合作洽谈会、银企合作园区行、金融创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帮助“进规”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完善“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功能,基于涉企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撬动各类信用融资。各县市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简化办事流程、降低收费标准,为培育库内企业提供服务。
五、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激励功能,为小微工业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全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积极引导、支持小微工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