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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滨科字〔2019〕7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 滨政发〔2019〕5号涉及的相关科技奖补政策,鼓励涉铝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列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三条  2019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立项批复的省级(含)以上涉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和涉铝企业取得的重大涉铝研发成果。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  对新批省级(含)以上涉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给予每家5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五条  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的涉铝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通知,涉铝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补助对象及金额,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第五章  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省级以上涉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补助资金,用于平台建设配套经费,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  重大研发成果奖励资金作为人才津贴发放给科研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科研负责人牵头制定。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申请单位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滨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7日。



解读《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成文日期2019-10-08 
为鼓励涉铝研发平台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滨州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滨州市科技局、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铝产业发展,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