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滨科字〔2019〕7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印发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滨政发〔2019〕5号
)涉及的相关科技奖补政策,鼓励涉铝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列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三条 2019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立项批复的省级(含)以上涉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和涉铝企业取得的重大涉铝研发成果。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 对新批省级(含)以上涉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给予每家5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五条 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的涉铝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通知,涉铝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补助对象及金额,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第五章 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省级以上涉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补助资金,用于平台建设配套经费,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 重大研发成果奖励资金作为人才津贴发放给科研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科研负责人牵头制定。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申请单位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滨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7日。
解读《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成文日期2019-10-08
为鼓励涉铝研发平台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滨州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滨州市科技局、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涉铝研发平台和重大研发成果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铝产业发展,出台了《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