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九才字〔2023〕45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
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7日
九江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引导我市
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专业化
众创空间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注册满1年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九江市
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市
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市
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
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个以上。
6.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7.具备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少1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或聘请至少2名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场次。
(二)认定市专业化
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8个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
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
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1);
2.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市
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开展服务活动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
6.聘请创业导师的聘用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每年4月,按照属地原则,由申报对象通过“九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九江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上传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