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才字〔2023〕13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8日
九江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申报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持续规范九江市博士后平台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九江市新认定(即2022年7月5日及以后认定的,下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两站一基地”);
2.九江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新入站(即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入站的,下同)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建站资金申报:申报新认定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建站资金的设站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人社部和江西省人社厅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正常开展科研工作且申报时间在获批后6个月内;
2.博士后项目资金申报:符合九江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科研要求的新入站博士后人员。申报时间在新入站后3个月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建站资金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社厅认定(备案)文件;
2.《九江市新认定博士后设站单位建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博士后项目资金
1.博士后人员新入站审批表;
2.《九江市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设站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实地核查。审核完成后,市人社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
(四)网上公示。核查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设站单位。其中,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建站资金分两次拨给,认定后拨50%,博士进站满3个月后再拨50%。
五、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