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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文〔2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8〕2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经各县(市、区)经济部门认定, 2019 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数 300 元 / 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