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9】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已经2019年7月2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根据《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陆续出台了《南昌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和《南昌市“洪城科创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市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18年,我市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达1049家,是2015年(345家)的3倍,净增70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8.79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113.21亿元,专利授权量5224件,发明专利授权量633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34%,较2015年(23.8%)提升了16.54个百分点。全市科技企业特别是
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虽然我市
高新技术企业近几年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高新技术企业总量仍然偏少、质量偏低,且没有形成梯次培育体系,尤其是与武汉、长沙、合肥等中部省会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
二、发展思路
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工程,力争在
高新技术企业“量”和“质”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主要采取一“优”、二“转”、三“培”的措施:一“优”是指优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积极落实科技企业在税收、研发费用、创新券、技术改造、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不断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科技企业创新积极性。二“转”是指推进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向
高新技术企业转变,规模以下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三“培”是指建立互相衔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和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
三、总体目标
着力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向
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促进
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培育一批掌握行业关键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000家,
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600家,新增60家规模以下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140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2%以上。到2023年,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4000家,
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
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1.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企业按照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补助及其它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建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需要重新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对入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洪城科创券”,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南昌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南昌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或所得税补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3.建立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从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中按照以下标准遴选企业入库: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含)以上;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的知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建立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挂点帮扶制度,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每年认定10家左右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全市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的标杆型
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推荐科技型企业申请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4.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双转”工程。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速度,使企业在“质”上取得提升。全市科技和工信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有可能实现“双转”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力争每年推动30家以上规模以下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7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
高新技术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规模以下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二)推进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力争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
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50%。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均达到80%,引导和鼓励40%以上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3.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对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
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倾斜,优先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产业技术研究专题,重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推动科技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科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规模以上科技企业新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规模以上科技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5.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交易机制,积极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市场服务为桥梁、科研机构参与的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依托南昌科技广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建设线上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线下科技交易大市场,制定和完善促进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经纪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有效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创新研发成本,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争2020年完成技术交易额60亿元,2023年完成技术交易额8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6.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