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建发〔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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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2022年出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5年8月28日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项目是指经市城乡建委组织评审,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 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并对列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的核查单位,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面积、金额等进行核定,并提出审核书面报告。
第二章 资金申请
第七条 补助资金申请单位是申报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且不拖欠应缴国家的税费。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已获得金级或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或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二)项目所获得的相应等级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应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 以下项目不列入资金补助范围:
(一)仅达到土地出让条件所约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二)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