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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划拨比例。每月从上月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市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后,剩余部分划拨2%作为大病医疗保险资金。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 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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