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政规〔2019〕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
桂政发〔2011〕1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等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及其管理。
第三条对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由柳州市体育局根据比赛、培训成绩、时间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实际贡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对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还应考虑培训运动员(队)的层次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
第五条 运动员名次奖励金额(含税)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
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
(二)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0.6万元;属于非奥运项目的,按上述标准0.5份给予奖励;
(三)在青奥会、青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属于非奥运项目的,按上述标准0.5份给予奖励;
(四)在区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含跨界选材运动员按照《区运会总规程》换算奖牌),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6万元、0.14万元、0.12万元、0.10万元、0.08万元。
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名次,按上述奖励标准增发1份奖金。团体(含接力)项目的每位替补运动员,按以上标准每人获得0.5份奖金;集体项目的运动员按奖牌和名次奖金标准每人获得1份奖金。
第六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青运会个人项目的输送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总计发给1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发给0.3份奖金。
团体(接力组)项目的输送教练员和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实际教练员数量发放,每位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各发放1份奖金。
集体项目的输送教练员和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实际教练员数量发放,每位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各发放3份奖金。
第七条区运会个人项目的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发给1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发给0.3份奖金。
团体(接力组、双打)项目的教练员,按实际教练员数量发放,每位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各发放1份奖金。
集体项目的主教练员、带队比赛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按竞赛成绩奖金标准各发给3份奖金。
跨界选材只奖励输送教练员,按照《区运会总规程》输送运动员奖牌换算数奖励1份奖金。
第八条运动员取得一项或者两项(含两项)以上应获奖励名次的,其教练员获得竞赛成绩奖,奖励金额标准与所培训运动员奖励金额标准相同。
教练员在一项奖励中涉及2份或2份以上奖金的,按最高1份奖金予以奖励;同一名获奖运动员只发放1份启蒙输送教练员奖励。
第九条对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单位,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奖金安排到有功单位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发展项目,实行专项经费管理。
第十条对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金申报工作,由柳州市体育局商柳州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柳州市运动员奖励金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广西其它城市奖励金额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运动员是指在国家体育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注册或交流为柳州市的运动员。
教练员是指培养了柳州市运动员,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或者柳州市体育局认可的现任主管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启蒙输送教练员、带队比赛教练员。
输送教练员是指亲自对运动员进行半年以上(含半年)时间的系统指导和训练,并将其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输送的教练员。同一训练单位中运动员由几名不同教练员各指导训练半年以上的,这些教练员均视为该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
启蒙输送教练员是指第一个发现未进行过系统体育训练的运动员,对其进行初级系统体育指导训练并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输送的教练员。
带队比赛教练员专指在全运会、青运会和区运会中带领运动员参加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教练员。
有功单位包括涉及到所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体育训练、输送管理单位;有功人员包括领队、队医、体能师、营养师、文化老师、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单位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申报工作,由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柳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柳政规〔2019〕62号 《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24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激励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我市一直以“一赛一请”的办法对获奖人员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长期以来,我市体育人才代表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在各类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借鉴南宁市、桂林市的经验,我市需要制定长效的奖励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意义和必要性
柳州市竞技体育在广西乃至全国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先后培养了李宁、谢赛克、陆永等一批世界冠军,为柳州、广西、国家争得了荣誉。近期,我市又涌现出了韦永丽、舒程静、兰星宇等一批优秀运动员,为重树广西体育雄风增光添彩,进一步延续了柳州竞技体育在全区乃至全国的地位。历年柳州市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柳州市参加重大比赛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士,在落实奖励政策时间过长,激励机制打折扣。此外,目前广西大部分地级市都出台了市本级的《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文中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规定并定义了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四、《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9月上旬,市体育局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