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政规〔2019〕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扶持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运营发展,推动柳州及周边地区保税业务开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及入驻物流中心内开展保税业务外贸进出口企业和物流企业。
第三条 仓库和堆场补贴。对于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租赁仓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给予租金100%的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租金80%、50%的补贴。其他入驻企业,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给予租金60%的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租金40%、30%的补贴。仓库租赁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贴。堆场按租金30%的补贴。
第四条 物流中心鼓励发展保税和加工增值业务。企业在物流中心开展出口拼箱业务的,按每票货给予50元奖励;开展装拆箱业务、国际中转业务的,按集装箱量每一个标准箱给予100元奖励;开展冷链服务的,按集装箱量每一个标准箱给予150元奖励;开展简单加工增值服务的,按集装箱量每一个标准箱给予200元奖励;开展散货服务的,按散货量每吨给予2元奖励。
第五条 物流中心鼓励知名品牌代理商进驻。企业进驻物流中心经营农产品、食品等专项商品及相关新型业态项目,持续经营1年以上,当年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物流中心内同类企业内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第六条 物流中心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年进口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入驻,持续经营1年以上,视企业规模和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物流中心为基地,入驻物流中心开展电商业务,持续经营1年以上,当年保税货值500万元以上、且物流中心内同类企业内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贴。
第七条 物流中心鼓励出口企业进驻开展出口业务和报关(报检)物流服务综合体入驻。通过物流中心办理出口业务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出口报关费用全额补贴。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为二类以上的企业,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物流中心且符合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提供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税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出口退(免)税手续。物流中心鼓励报关(报检)物流服务综合体入驻,办公场所租金补贴50%。
第八条 鼓励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销售。对入驻保税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商铺,自展销后第一年进出口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元,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金全免。
第九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级负责考核评估政策的执行情况,完成考核指标的给予相应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资金(含物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设施维护及管理运营补助资金)由市、柳东新区管委会财政按1:1共同承担。市本级三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由市财政另设专项资金列支。奖励或补贴资金超过部分由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柳政规〔2019〕55号 《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0-28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根据《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署贸函〔2019〕53号)《中共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督察计划>的通知》(柳改革发〔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