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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1〕12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1日


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扩大亳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对游客吸引力,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快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组团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我市以外具备旅游组团资质的外地旅游企业(以下简称组团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市内旅游企业(以下简称地接旅游企业)。研学游奖励对象是旅游企业和研学旅游培训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组团奖励。
  1.高铁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元/人。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元/人。
  2.普通专列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普通专列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元/人。组织普通专列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元/人。
  3.汽车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0元/人。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80元/人。
  以上团队还必须游览北关历史街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神农谷智慧药市、林拥城、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药王村田园综合体等其中2个以上不收费景区景点。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须依法成立、守法经营并接入公安入住人员信息系统,否则不予奖励。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是国家、省、市旅游饭店星评委评定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旅游民宿)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元/人的奖励。
  (二)地接奖励。
  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6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12元/人。
  (三)研学游奖励。
  旅游企业组织市外研学旅游团队来亳旅游,可免费游览4个收费景区景点或国家、省、市研学旅行基地,在研学旅行培训基地参加研学旅游课程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元/人,同时给予研学旅游培训机构研学旅游课程补贴5元/人。旅游企业组织本市研学旅游团队开展研学旅游,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元/人。研学游奖励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另行制定。
  三、奖励程序
  组团旅游企业和地接旅游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奖励,组团旅游企业也可以委托地接旅游企业代为申报奖励(须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一)报备。
  申报旅游企业需提前1日将旅游车辆号牌信息、导游信息、团队计划人数及游客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旅游行程安排分别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文旅集团备案。游客成行时与报备身份信息及人数不一致的,以实际成行情况为准并及时重新报备。
  (二)审核。
  1.旅游景区人数审核。旅游景区景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进入景区景点游客身份信息等进行现场核验,与旅游企业共同确认旅游团队人数,由景区景点出具实际入园人数确认单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文旅集团对实际入园旅游团队人数及游客身份信息进行分类审查。
  2.住宿游客人数审核。申报旅游企业要将入住和离店日期备注清晰,离店次日内要将住宿游客身份信息及人数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汇总,纸质版随后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公安部门对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的旅游团队游客身份信息及人数进行审核,每月5日前出具实际住宿人数确认单。
  3.旅游车辆审核。旅游企业购买团队票时,须出示并报备旅游车辆行驶证,由各景区景点汇总车辆信息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车辆管理所审核确认并于每月5日前出具车辆信息确认单。
  4.随机抽查审核。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保障作用,加强对组团旅游企业在亳旅游全过程全流程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对申报旅游企业进入景区景点团队游客人数、住宿游客人数、旅游大巴车辆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审核。
  5.综合汇总审核。
  (1)初审。
  每月10日前,申报旅游企业将奖励资金申报表、景区景点门票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复印件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申请奖励。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旅游企业申报的团队类别进行审核,确认奖励标准。第三方机构根据景区景点出具的实际入园人数确认单、公安部门出具的实际住宿人数确认单、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信息确认单,结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日常监管及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初审,以游客入园人数和酒店(宾馆、旅游民宿)入住人数的最小值作为兑现奖励人数,计算奖励金额。
  (2)复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文旅集团等单位组织人员,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复审。
  (三)公示。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每月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lt.bo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市文化旅游体育局1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游企业。奖励资金从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一)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安徽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出现一人以上重伤或亡人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处罚措施
  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追回奖励资金,一年内禁止申报奖励资金,并向公安、财政等部门通报,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收费景区景点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3A级以上收取门票费用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三)旅游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来亳游客符合疫情防控出行规定。
  (四)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对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亳政办秘〔2019〕15号)予以废止。
  附件:1. 2021年旅游企业奖励申报表
            2.申报旅游企业参观景点景区人数信息确认单
            3.申报旅游企业住宿信息确认单

            4.申报旅游企业车辆信息确认单




解读《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2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情况介绍
  众所周知,旅游业是一业兴百旺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的重要支撑。亳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城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是安徽四大旅游板块中皖北生态文化旅游区的核心城市,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6个、4A级旅游景区9家,在业界有着“南游黄山看风景,北游亳州看人文”的美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为抓手,连续5年举办亳州文化旅游年活动,建成运营了林拥城、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华佗百草园、大型国防教育综合基地等一批精品景区,推出了“道源问道”“药都康养”“古城之旅”“曹魏文化之旅”等旅游精品线路,着力将文化旅游业产业打造成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极。
  当前,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和新冠疫苗的大规模接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旅游行业也逐渐向“复苏回暖”转变。2021年3月17日,文旅部出台新版《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取消了旅游景区75%承载量的限制,规定旅游景区游客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