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规定,修改附件。
一、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一)序号1证明名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用途: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二)序号2证明名称: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用途: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三)序号3证明名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证明用途: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二、附件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二、纳税人承诺
……
(二)(□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购买位于 房产作为家庭住房,符合如下条件(请选择):
□个人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
……”
(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办学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纳税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证明纳税人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资质。
二、纳税人承诺
本单位(个人)就办理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前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并提交税务机关。
……”
修改为:
一、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一)序号1证明名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用途: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二)序号2证明名称: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用途: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三)序号3证明名称:办学许可证证明用途: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二、附件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
二、纳税人承诺
……
(二)(□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购买位于 房产作为家庭住房,符合如下条件(请选择):
□个人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
……”
(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办学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证明纳税人具有办学资质。
二、纳税人承诺
本单位(个人)就办理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提交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