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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建房〔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和规范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各市要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合同备案、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建立便捷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流程和房源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平台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基本信息及诚信信息制度,推动企业守法经营;依托平台开展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年底前,各市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要与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对接。

二、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对在本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等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其中,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要简化办事流程,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只跑一次”。

三、科学安排租赁住房建设规模

各地要结合城区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需求人群分布等因素,特别是产业人才、商务人才、科研人才、医务人才等人群的租赁住房需求,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人口净流入的城市要提前明确未来3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比例,并细化到年度目标任务。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与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住房出租年限。

四、鼓励企业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各地要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的住房用于租赁,并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各地新增商品住房用地,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自持租赁住房比例及期限,自持租赁住房在自持期内,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不予转让或以租代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五、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

鼓励居民出租符合规定的闲置住房,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居民出租住房免费登记备案。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满足租赁市场需求。

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支持各地将公租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鼓励各类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政府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研究制定。

七、规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