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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综〔2020〕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1〕59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