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12-10 中市监【2020】195号中市监规字【2020】3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解读
市市场监管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根据《
关于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中府办〔2017〕1号),市级财政设立共3个亿的支持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由于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存在建设周期长,且跟随产品变化需持续性完善服务能力建设等特点,上述资金结余较多,且目前仍有多个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正在建设或者准备筹建,为继续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促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更好地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市政府同意对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政策予以延期,延长时间不超过3年。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我局对《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1、在标题后增加“(2020年修订)”。2、将原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将“2017-2020年”修改为“2017-2023年”。4、删除“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字样。5、将有效期修改为“2023年12月31日”。
关于《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现就文件修订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根据《
关于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中府办〔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