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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财教〔2016〕55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

根据《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意见(试行)》 ( 扬府办发〔2016〕9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22





扬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825印发

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


为加强创新券管理,规范创新券发放、兑现、监督和绩效考核等行为,根据《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意见(试行)》 ( 扬府办发〔2016〕9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创新券组织工作

1.市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券有关政策,指导区科技、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创新券发放和兑现申请,建立评审专家库。

2.市科技、财政部门委托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创新券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建立“扬州市创新券企业库”(下称企业库)以及扬州市创新券电子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3、区科技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领资格审查、创新券申请发放和组织企业申请兑现。

二、创新券申请与发放

4.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布创新券年度申报通知,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发放一次,市辖区及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5.凡符合创新券支持条件的企业库内企业在扬州市创新券电子网络服务平台在线(试运行网址:kjj.71wyx.com)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新券项目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还需提供经确认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6.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扬州市创新券电子网络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法人资格、诚信记录和创新券使用范围。

7.对于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核准创新券额度。对于上年度未享受过科技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发放5万元创新券。对于上年度内已享受科技政策扶持的企业(包括使用过创新券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按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增量(或由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增量)的30%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10万元。已发放的创新券,按照新的管理意见要求,重新核定支持额度,优先支持。

8.对拟发放创新券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创新券电子网络服务平台上,将相应金额充值到对应企业的创新券电子账户上。创新券电子账户采取实名制,账户内的金额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对持有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不重新发放。

三、创新券使用与兑现

9. 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请兑现创新券,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请兑现的主体是领取创新券并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的企业。申请兑现的创新券需在有效期内(以申请兑现日期为准,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2年)。

10.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认定的质检、食药监、检验检疫等机构和科技综合体、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并申请兑现的,协议签订应在创新券发放之后,兑现时,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应已经完成。已发放的创新券,使用范围应符合《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意见(试行)》规定,首批发放的创新券经重新认定后,协议认定时间可追溯至首批创新券发放之日。

11. 企业申请兑现时需在扬州市创新券电子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券、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创新券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3)、企业付款凭证及项目支出情况等电子证明材料。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成果申请兑现,还需提交技术成果及相关交易凭证等附件材料。用于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的技术合同,必须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12.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进行实地考察。审核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创新券兑现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审核。

13.根据专家组的最终审核意见,将拟确定兑现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科技部门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兑现创新券。公示过程有异议的,市科技部门、市财政部门对申请兑现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兑现条件的,重新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取消兑现资格。

四、创新券监督与绩效评价

15.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市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通过创新券的引导,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资金情况,以及通过支持项目的实施,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就业增加的情况。评估收取创新券的机构和创新载体,服务企业的内容和水平。

16.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附件:1.创新券项目申请书

2.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

3.创新券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1

创新券项目申请书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企业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主导产品


上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企业未来2年内购置科技成果和服务具体方向或初步意向(300字以内)


市辖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2


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创新券

万元

创新券


购买(提供)技术成果或技术服务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期

日至

购买(提供)技术成果和服务总金额


万元

申请兑现

创新券

万元




附件3


创新券绩效考核评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盖章)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使用创新券金额(万元)


领取创新券年度


使用创新券年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年度新增销售(万元)


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产品(项)


年度新增研发投入(万元)


年度新增利润(万元)


年度新增纳税额(万元)


年度新增知识产权(项)


企业使用创新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技效益、环境效益等情况概述。(300字以内)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