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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9〕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现就我区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职称评委会和用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建人[2018]67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

非临床类药学主管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

护理学初级(士):护士

12

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

卫人发〔2001164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执业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医师

14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或审计师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1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2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3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

建设部令第167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4

建造师

人发〔2002111

国人部发[2004]16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出版

人发〔200186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3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0011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

中级:审计师

初级:审计初级职称

1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初级统计师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职发〔19931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19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质量

人发〔2000123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

人发〔19984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国人部发〔200595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文字】《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22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准确理解《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性、规范性文件,同时,也依据了部分职业领域职业资格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出台《通知》的目标任务

《通知》是为了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提出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的总体部署而制定,旨在通过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使相同领域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认同,促进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建立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明确提出实施对应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要求。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是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同时,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要指导各级职称评委会和用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

《通知》附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已明确列出对应的职业资格名称,凡是符合相关行业领域规定,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职业资格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文件涉及范围。

五、《通知》的注意事项

(一)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的名称范围、对应系列及层级在《通知》中已明确,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对应的职称系列和层级。

(二)对应关系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非专业技术类不属于《通知》所指,同时,对应关系顺序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通知》范围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再核发职称证书,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

六、《通知》的关键词诠释

(一)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职业资格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当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七、《通知》的新旧政策差异

(一)《通知》印发前,部分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在相应岗位。但国家相关制度分布在国家各行业职业资格办法中,查找不便。《通知》实施后,把国家有关规定的归拢明确,便于执行。

(二)《通知》印发前,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对应聘岗的职业资格范围有限,《通知》结合广西实际,扩大了职业资格的对应范围,增加了准入类的12项。

(三)《通知》印发前,取得部分职业资格职只能作为用人单位聘岗的依据,《通知》实施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通知》对应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