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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津市场监管规〔2020〕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局、委相关处室: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各类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精神内涵

各相关单位要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的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内涵。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登记便利化的必然要求。通过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可以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捷退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二、要全面落实意见要求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注销登记在程序和提交材料规范上有所不同。因此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以《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为依据,兼顾“公开透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尊重企业自主和自治权,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不得任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主体;企业有《指导意见》所列规定情形的,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不符合登记程序的不得核准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三、要提供改革实施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开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窗口,配备人员,保障设备,确保在全市统一的时间依据《指导意见》在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登记人员要全面掌握有关改革的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熟练操作登记软件。受理、驳回或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要以《指导意见》为依据,工作中不明确的问题应经委行政审批处明确后再行做出决定或答复申请人。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自贸试验区、武清区和宝坻区,其登记依据的《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6〕12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废止。



附件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2.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档案

2017年3月1日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注册号


册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档案




名   称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  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所在页号

1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核表


2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企业类型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文号


营业执照正、副本收缴情况

正本:               副本: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归档人及归档日期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注销原因

□ 营业期限届满;

□ 决议解散;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 无债权债务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公告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简易注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清算负责人签署;

3、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5、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简易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企业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本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适用于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业务。

2、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