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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柳政规〔2018〕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文广旅规〔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1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柳州市航空事业发展,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结合我市航空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培育在柳州始发、经停的新开通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班、新增驻场运力、奖励及市场宣传促销补助等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定向使用、绩效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批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编审航线培育计划等工作。

第五条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并报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贸往来、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负责指导、制定航线的培育计划,指导、推进航线开拓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 市文旅集团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制定航线开拓、培育、宣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拟定相关航线的合作协议,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专项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航线培育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

第七条 各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签署的合作协议,安全实施飞行计划,按协议要求向市文旅集团报送申请专项资金报告,提供执飞记录、核算凭证等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 航线开发流程

第八条 航线开发原则:一是开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心及主要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航线;二是开通与柳州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交流关联度强的城市和地区航线;三是开通东南亚、港澳台等国际或地区航线。

第九条 航线开发流程

(一)根据柳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市文旅集团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总体计划中应包括新开航线、续签航线及加密航线的安排计划,经市旅游发展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市文旅集团与航空公司洽谈协商,在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和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内的航线,由市文旅集团与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个人)商定并签署合作协议,开通新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线。根据签署新开通或加密航线运营协议规定,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助。



第四章 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在柳州机场新开通并需要培育的以下航线给予补助:

1. 国际及地区航线;

2. 国内干线;

3. 区内支线;

4. 市政府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包括临时航班和临时航线)。

对航空公司驻留柳州机场过夜飞机给予补助。

为确保航线的正常、健康、有序发展,在我市或航线目的地及客源地进行市场宣传促销活动给予补助。

(四)对航空公司通过加密航班、更换大机型、促销等方式增加柳州机场旅客吞吐量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航线培育期限。除临时航班(线)外,新开通或加密航线培育期限原则为3-5年。培育期满,经航线绩效考核评估,仍需培育的航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一航线,因执飞航空公司变更或短期停航,培育期限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航班补贴方式及标准。航线补贴采用保底补贴或定额补贴方式。

1. 定额补贴。是指约定每个航班的补贴标准,在约定的时间段(一般是一个月)按实际执飞班次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对新开辟国内定期航班、加密国内航线航班,航程在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5万元;航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6万元。

2. 保底补贴。是指航班机票销售的净收入未达到航班总成本,按实际差额给予补贴。

(二)对下列航线,可按“一线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文旅集团与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个人)商定并签署合作协议,根据签署新开通或加密航线运营协议规定,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助。

1. 港澳台地区航线、亚洲区域航线和洲际航线等境外航线;

2. 以保底补贴方式补助的航线;

3. 市人民政府确定重点支持培育的航线;

4. 在召开冬春、夏秋航季换季航线会议时符合航线开发原则、机场时刻优异的航线。

(三)驻场运力补助。鼓励航空公司飞机驻留柳州机场过夜,按每年驻留柳州机场过夜飞机机型和飞机数量每年给予航空公司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含5年),补助期满,仍需驻场补助,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助标准为:民用客机和从事通勤飞行业务的飞机,座位(按经济舱计算)在20座(含)以下的机型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40万元,在此基础上,以单架飞机每增加10个座位(不足10个座位的按10个计算),增加补助以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为单位,递增计算不同机型飞机的补助额度。驻场飞机自驻柳州机场运营第一天起1年进行计算,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拨付驻场运力补助资金。在柳州机场停放时间每年每少于30天,扣减10%的补助资金。驻场运力补助计算在当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范围内,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不足,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四)奖励及市场宣传促销补助。鼓励航空公司通过加密航班、更换大机型、促销等方式,增加柳州机场旅客吞吐量、中转旅客量、航班量。经年度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航空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方案由市旅游发展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集团制定。

为确保我市航线正常、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在航线目的地或客源地进行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并制定出台相关惠民引客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航线促销活动。由市文旅集团与航线市场宣传促销单位签署相关协议,报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备案。

奖励和市场宣传促销补助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5%。



第五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列入市旅游发展委部门预算,市文旅集团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旅游发展委报送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市旅游发展委审议后再向市财政局报送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市财政局组织进行年度预算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批复下达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根据航线培育补助预算分季度拨付资金。

由市文旅集团培育的航线,市文旅集团按照协议和实际培育进度,及时进行结算和拨付。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市文旅集团最迟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向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并附相关材料,包括:航线开通运营和补助协议、年度航线培育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凭证及与专项资金决算相关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批复。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骗取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特定名词定义。

新开通航线,是指从柳州机场出港航班飞往国内和国外空白航点(城市)或重点培育的航线,包括:尚无航空公司执飞而新开的航线;或原有的航线航班全部停航时间在12个月以上,由原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恢复执飞的航线;或增开执飞重点培育的航线。

驻场运力,是指各航空公司正常营运,驻柳州机场过夜飞机数量。在入驻并运营首日起1年在柳州机场停放达330天及以上,运输起降架次达660架次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100%标准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游发展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