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 (修订)》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快引入、孵化和培育具有较强产业化能力、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条件】享受本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与税收缴纳地须在横琴新区范围内,在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内(以下简称“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人数须超过5人方可申请(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横琴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计算),且以核查的实际办公人数为准。
第三条【园区范围】横琴创意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拉经贸合作园(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横琴国际商务中心(ICC)、一体化区域内的配套厂房,以及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集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载体和服务的专业园区,可纳入补贴范围。
第四条【补贴方式】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企业实缴租金低于租金补贴标准的,按实缴租金给予补贴。
第五条【拨付时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于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配套厂房租金补贴于每年度集中拨付一次。
第六条【补贴标准】
(一)补贴时间:补贴时间原则上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办公补贴:
1.入驻横琴新区园区的企业或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补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个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企业或机构;
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大健康(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新材料等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横琴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20〕8号)要求且获立项的企业;
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公共平台;
入选“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
累计获得知名创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的科技型企业;
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科技型企业;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大赛奖项或晋级“中国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决赛的科技型企业;
经横琴新区商务局批准引进,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端人才科技项目、港澳台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机构。
2.入驻保税区、洪湾片区园区且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厂房补贴:
进驻保税区、洪湾片区配套厂房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平均产值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含)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企业或机构年度可享受的配套厂房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其当年度企业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
(四)“一事一议”:
对于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的优质科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企业或机构须与横琴新区管委会或横琴新区商务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承诺创新驱动发展等相关指标)后,由横琴新区管委会或横琴新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方案。
企业或机构若无法完成项目合作协议中相应的年度考核指标,则横琴新区管委会或横琴新区商务局有权在下一个年度降低租金补贴标准或停止拨付租金补贴。
第七条【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超过补贴面积部分的租金由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
(一)进驻园区的企业:每家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按企业或机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横琴新区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计算)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若企业或机构有研发设备且对办公场地有更多实际需求,经区商务局核准后可上调至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
(二)进驻配套厂房的企业:每家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
第八条【备案与申请】租金补贴备案、申请流程如下:
(一)备案:科技型企业或机构入驻园区或配套厂房前须向横琴新区商务局提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