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关于做好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94号
各区(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保证我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3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就业创业政策人员
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统称“高级班和特教学生”)。
高级班和特教学生创业扶持期限为毕业学年和毕业后5年。
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项目
高级班和特教学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包括: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