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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淮住建规〔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淮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我局对《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建筑业企业遵照执行。

2021年2月9日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淮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为淮北市及所辖区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完成申报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升级标准。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或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或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公开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提交《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会同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管处进行初审;

2、审核结果在淮北建设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3、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批复情况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应奖励企业。

四、奖励资金来源

该奖励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申报材料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下载地址:淮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限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报。

七、违规处罚措施

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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