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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7]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财税[2010]7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7-02-0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10                                            财税[2007]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规定,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

【农产品】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