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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2013-12-10

为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把握营改增相关政策,现对营改增试点中有关政策业务问题予以解答,供征纳双方执行参考。
1.纳税人提供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收增值税;未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2.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只就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向服务购买方(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以实际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纳税;纳税人将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一并向受票方全额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以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合计额按“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纳税。
3.客运汽车站场为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代售代收客车票收入以及收取的代售服务费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客运汽车站场为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代售客车票,其转付的代售客车票款,由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纳税;客运汽车站场收取的代售客票服务费应当按照“货运客运站场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4.单位员工以自备车辆承包本单位内部运输业务,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油料、轮胎等主要材料向单位集中领用,单位按内定运输价格扣减其领用的材料款后支付运输费用,该业务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该业务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员工)取得含材料款的全部收入按“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承包人向单位领用的油料、轮胎等材料应视同货物销售,由该单位缴纳增值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5.行包货物快运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行包货物快运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征收范围。纳税人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利用车载行李厢等一并提供的行包货物快运服务,暂按“客运服务”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其生产、销售的车辆送往销售地或目的地,并按驾驶公里数等与受托方进行费用结算的,受托方提供的该项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受托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应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自备驾驶员运送,并按驾驶公里数等与购货方进行费用结算的,应由纳税人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提供的吊车、泵车服务,应当如何征税?
纳税人提供吊车、泵车服务,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卸装搬运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未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推广产品、拓展市场过程中收取的推广服务费、咨询费,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推广产品、拓展市场提供信息或建议等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其收取的推广服务费、咨询费,应按“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9.连锁经营企业以特许加盟的形式加盟开店而向加盟商按年收取的特许加盟费,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连锁经营企业向各加盟商收取的特许加盟费,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按“文化创意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以技术投资其他企业,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纳税人以技术投资其他企业,视同技术转让服务,应按“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