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汴政[201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工农业发展用电需要,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可靠用电,深化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现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推进电网建设
将电网工程建设纳入我市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二、统筹安排,做好电网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
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发展规划与其它规划有机衔接。供电公司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充分衔接,把电网发展规划及时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中的变电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尚未纳入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纳入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已纳入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应尽快依法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需建设的变电站,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先行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出具支持性意见,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修改调整后完善审批手续。城乡规划部门会同供电公司共同编制电网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电网发展规划中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纳入该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供电公司应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给相应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切实维护电网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依法明确保护区域范围,严格保护。对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法按原编制程序进行。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电网设施项目的审批速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电网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10千伏及以上新(扩)建输变配电工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供电公司,依法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为争取省和国家核准电网项目创造条件。
市供电公司及时提出电网建设项目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核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依法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市城管、文物公园、农林、水利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速度;供电公司积极做好相关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核准报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四、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做好电网设施项目用地的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或房屋拆迁的,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并做好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
电网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供电公司;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申报批准后其征地补偿等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划拨方式供地给供电公司。
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按划拨用地机制执行,征地补偿费按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支付,地上建筑物征收拆迁补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电网线路建设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不征地,对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