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内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鼓励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明创造,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设立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内专利资助资金。为规范资助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资金遵循“公开透明、支持重点、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个人,均可申请资助。
资助涉及的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资助申请人必须是第一权利人。
第四条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职务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非职务申请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最后一次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
4、发明专利证书;
5、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每项申请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