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 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11-06郑政办〔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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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0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
豫政办〔2020〕29号),由市金融局牵头,先后两轮书面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业协会、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于8月分别召开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担保机构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所提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大力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在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虽然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数和在保余额位居全省首位,但与九大国家中心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符合国家发展方向要求,作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体系的一部分,仍需尽快加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拓展业务规模。在这样的背景前提下,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级全覆盖;2022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力争分别达到10 亿元以上和3亿元以上,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原则: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