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可收取培训费。
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班型主要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基准收费标准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5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35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20元/课时·人次 |
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等情况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阶段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二、规范培训收费行为
培训机构要保持收费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发改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定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机构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收退费管理
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课程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严格落实预收费管理要求,培训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教育、银行等部门的监管。
加强退费管理,参加培训学生因故退学、停学的,培训机构应按实际上课课时结算费用,多余部分按原支付渠道于10日内退还,具体退费办法由培训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严格收费公示制度
培训机构须通过网站、培训场所、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将培训内容、时长、班型和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出政府指导价和浮动幅度,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按规定公示、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六、其他
本通知由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合肥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备案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鉴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合发改收费〔2021〕1256号)试行期已届满,为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收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研究决定,该通知继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