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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大委办发〔2020〕58号文件)任务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

(一)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条件限制,申请人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不再提交关于专职人员的申请材料。

(二)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面积80平方米以上非民用住宅的经营场所条件限制,申请人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关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仅需提交自有或租用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申请材料。

(三)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环节为告知承诺,由申请人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视频或照片,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申请人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二、关于特殊工时审批事项

(一)取消特殊工时审批现场核查环节,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