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中职工伤病与事故因果关系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工伤〔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坚持依法认定工伤、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和准确性,现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伤病与事故因果关系确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或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求将伤病(职业病除外)认定为工伤的,各人社行政部门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该伤病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基础性证据,并在受理后认定过程中报我局工伤保险处审核批准后,书面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该职工伤病与遭受事故因果关系予以确认。
二、伤病与事故因果关系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
1.鉴定委托单位全称;
2.被鉴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3.被鉴定职工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4.被鉴定职工事故经过、救治过程、诊断结论;
5.委托鉴定事项;
6.被鉴定职工或其近亲属意见;
7.约定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