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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发改能源〔2016〕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升能源生产消费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能源生产调度信息系统,加快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运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