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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0〕16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陕发改法规〔2025〕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为稳定我省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28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陕西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统计局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陕西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为稳定我省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2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各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我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优化,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交通运输部门(单位)结合公路、铁路、水运工程使用砂石量大的实际,深入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机制砂物理化学性质、混凝土级配、试验检测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争取出台我省地方标准,为机制砂替代天然砂提供技术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要求,整合及新建矿山要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政策,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规划不断优化调整石料矿山开采布局,提高采石矿山准入门槛。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色矿山。〔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砂石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交通建设项目为线形工程的特点,结合我省“十四五”交通规划和各地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开展机制砂项目摸底,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共享信息数据,根据采矿许可证发放、项目备案信息、环境评价批复等数据,建立生产线清单。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追踪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时序,指导督促企业及早完善复工复产手续,加快推进已有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为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地方政府明确保留但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鼓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在建矿山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降低运输成本。推进机制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引导有条件的机制砂石生产企业采用铁路运输,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基础﹝2019﹞1173号)精神,对年运量150 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进一步优化项目核准流程,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砂石企业在铁路专用线用地、接轨、融资等方面的难题。〔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五)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河道采砂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在河道范围内采砂时,应加强污水、垃圾和含油废水的管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要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常态化开展好“河湖清四乱”活动,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涉砂信息共享,提升部门联合监管合力,突出对敏感水域、重点河段、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联合监管巡查,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非法采砂犯罪的高压态势。〔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行业指导,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在汉江、渭河等流域的重要河道、重要河段,要合理确定采砂范围,建立动态采砂管理,严禁长时间无度开采,确保流域内河堤、田地、城镇、乡村和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安全。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航道规划与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打击航道水域非法采砂活动,共同维护砂石行业秩序。〔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水利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鼓励各地加大河道疏浚砂、水库疏浚砂等综合利用。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推进河砂开采与航道治理相结合,积极促进航道疏浚砂利用;要加强航道管理,规范航道采砂作业方式,注重采砂与航道疏浚兼顾,禁止采砂船边采砂边抛石堵塞航道行为。〔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八)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废弃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实现“变废为宝”。在对无主尾矿库、排土场、排渣场综合利用时,应指定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尾矿库尾砂回采再利用必须进行回采勘察、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尾矿回采结束后原尾矿库仍继续使用的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等政策规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九)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按照我省及交通运输部建筑垃圾利用的相关要求,支持建筑拆迁固废资源用于公路等土建工程。在西安、咸阳、宝鸡等市周边建立建筑垃圾集中加工厂,为公路、城市道路、建筑行业合理利用再生砂石材料及路基填筑提供料源。〔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和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仍有富余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它途径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各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十一)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门逐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铁项目沿线房屋建筑中的推广应用,逐步推广钢结构桥梁在公路项目中小曲线半径、跨越城区、地方路等路段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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