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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沈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辽政办〔202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一)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强化干旱评估与区划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统筹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加大沈阳西部、北部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生产核心区和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人工增雨消雹力度,提升农业生产防旱、抗旱、防雹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开发云水资源,将常态化生态保护修复、沙尘和臭氧污染管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纳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统筹到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臭氧管控和扬尘治理中的作用,加大沈阳北部漫岗缓坡区,东南部山地丘陵区和辽河、浑河、卧龙湖等水域,以及高温、大风天气时段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降低扬尘、臭氧污染,增加土壤墒情和河道径流、水库库容,补给地下水。(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等信息,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高温干旱和重大活动保障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建立应急演练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民航辽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科学作业能力。培育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研攻关,开展作业条件识别、效果评估和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融合应用研究,加强物联网管理、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精准作业能力。开展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建设,统筹提升气象监测能力。推进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更新火箭发射装备,增加增雨(雪)燃气炮数量,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监测、作业、指挥系统,引进与开发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与指挥监管智能化业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开展作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设施、作业人员、作业制度达到规定要求。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管理和弹药存储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