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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本政规〔2024〕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精神,把助企服务和惠企利民作为推动经济稳增长的着力点,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认真执行省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举措。

  一、积极推进消费升温

  1.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全市全年拟安排800—1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汽车、电子产品、家居、餐饮等各类惠民补贴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对获评省级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

  3.拓展优质产品销售平台。对承办市级以上促消费活动,承办各类评比、展示、大赛等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或商协会,按照承办活动保障性支出费用的50%(包括场地租赁费、宣传推广费、组展费、会务费、展位费、布展费等,不含交通住宿费)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4.大力发展冰雪经济。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推动外贸质效提升

  5.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对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额的新增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30%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并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内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检测等所发生的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注册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6.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在其获得上级资金支持基础上,对未获资金支持的余下保费按照10%比例予以奖补,单户支持上限为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7.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5亿元、3亿元、1亿元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且2024年产值增长80%以上、50%以上、2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年度奖励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补。对2024年一季度和全年工业产值贡献最高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8.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产值超5亿元国有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民营企业,按统计数据,分别对排名前三的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年建筑业总产值超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且建筑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9.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培育。对当年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按照纳统网上零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0.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