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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府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

  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宜府发〔2015〕8号
2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26号
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37号
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宜府办发〔2019〕18号
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45号
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1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31日印发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