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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8-06-07筑府办函〔2018〕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按照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贵阳实际,2018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范围: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各区《居住证》在各区范围内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或持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二)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