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发改皖南〔2023〕4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8日
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
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项目竞争筛选工作指南(试行)〉等四个工作指南的通知》(皖财预〔2022〕67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旨在加快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培育引进休闲度假经济、创意经济、康养经济、会展经济、赛事经济、文化服务经济等高端服务业新业态,打造六大高端服务业集群的省级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专班管理。组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专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明晰权责,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分类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多种资金分配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笫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区域范围为黄山市、池州市、安庆市、宣城市(以下简称“四市”)及所辖各县(市、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休闲度假经济、创意经济、康养经济、会展经济、赛事经济、文化服务经济等六大高端服务业发展(以下简称“六大产业”)。年度重点支持产业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休闲度假经济支持范围包括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品牌创建,休闲度假新业态、新产品项目等。
创意经济支持范围包括影视、婚庆、写生、动漫基地,直播短视频创作基地,创意小镇,文创产品集聚区,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建筑设计等创意设计类项目,特色文化与旅游、时尚、设计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等。
康养经济支持范围包括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园、康养基地或高端体检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项目等。
会展经济支持范围包括参会100人以上、住宿1晚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会议或论坛,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览,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赛事经济支持范围包括省级以上体育赛事、大型体育赛事基地项目等。
文化服务经济支持范围包括年度演出场次突出(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有优秀新创剧目上演,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旅游演艺,文化、旅游、商业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品牌项目等。
其他支持范围还包括围绕加快推动六大产业发展,各市、县(市、区)进行的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咨询服务等。
笫三章 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因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