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环资〔2020〕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各县区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亳州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水利局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亳州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9部委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九单位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皖南〔2019〕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引导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入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制定落实市级层面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落实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推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适时修订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探索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积极参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排污权配置。
构建我市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科学分配各县(区)行政单元的总量控制指标和企业个体的初始排污权。促进工业企业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提高控污能力和水平,达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目标。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全市制造业、采矿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排污强度区域排名体制,排名靠后地区对排名靠前地区进行合理补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完善水权配置。
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逐步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支持在有条件的行政区域,开展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支持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加强对水权交易活动监管,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区域转移支付补偿力度,加大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实行对全市水资源的统筹使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制定年度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支持企业实施二氧化碳捕捉、可再生能源、造林等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全省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待全国碳排放市场建立后,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碳排放权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优先购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探索创新碳市场抵消机制中自愿减排的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模式,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林业增汇减排技术研究和创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发展生态产业。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市转移支付力度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引导县区政府加大对生态产业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生态产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将近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质净化、灾害防治、岸线整治修复、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以产业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绿色标识。
依据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监管等体系,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我市使用和采信。根据省工作部署,落实绿色产品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和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工作,落实绿色标识产品清单制度。(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意见修改)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生产技术改造,申报系列认证。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强化对获证企业、获证产品和专用标识使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申报相关认证产品的绿色通道制度,实现优质优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绿色采购。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按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成本效益、质量安全、区域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方式。推广和实施绿色采购,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供给,形成改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的合力,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债券产品,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企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的基础上,支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探索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