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5〕8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省年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面积达到450多万亩,食叶害虫、杨树蛀干害虫、鼠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对我省森林资源特别是重点景观森林、绿色通道、重点工程林、国防林等构成严重危害。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全省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推动我省实现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落实责任、打牢基础、加大投入、科学防治,为建设绿色龙江、生态龙江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新时期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发势头。在全省森林面积稳定增加的前提下,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7‰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3%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7%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纳入政府应急预案,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政府防灾减灾体系。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配备与管理职责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基本装备(设备)和基础设施,重点落实基层林业检疫站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处所。加强检疫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专业服务,强化对基层检疫执法的监督管理,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检疫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健康的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防治项目,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鼓励和培育省内农业、农机、药剂药械企业等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有害生物防治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级林业部门要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密切对接,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引进、推广监测预警、快速检验检疫、精准施药、生物防治等新技术,普及科学、简便、有效的防治技术,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技术成果转换,搞好技术服务,提高防治水平。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林业发达国家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科技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研究列为攻关内容给予支持。
三、保障措施
(六)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健康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