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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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在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外人士,是指外国人、华侨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士。
第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被授予铜川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本市积极引进重大资金、项目、高端人才、先进技术设备等,为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提升竞争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本市兴办企业或者直接投资,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为促进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捐赠或者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
(五)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铜川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本市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七)在本市制定社会治理重大政策、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效能、促进民生领域重大政策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取得良好效益的;
(八)在国际上或其所在国家、地区有较高社会声誉,并对本市友好的;
(九)为本市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授予铜川市荣誉市民称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符合授予铜川市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各区县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中省属驻铜各单位提出书面推荐申请,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填写《铜川市荣誉市民推荐表》,连同经被推荐人确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外事办;
(二)审核。市政府外事办在收到推荐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求有